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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专家聘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7-12-2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规定聘请外籍专家的基本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学校统一保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电话:020-83133957,83337266;传真:020-83340575;网站:http://guangdong.caiep.org

 

情况一:如欲聘请的外专本人不在中国境内,我校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外专来校任教手续:

一、外专来华前应首先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所需材料如下(具体请参照《国家外专局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1.单位公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3.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4.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7.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8.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证件信息页);

9.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10.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体检报告以及电子照片);

11、其他材料。

二、凭外专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办理工作签证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签证页);

2. 体检证明(到广东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体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07号,电话:38259322,38259309)

三、外专来华后,需带外专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到管辖区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四、在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

1.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照片、本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管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如办理一年以上工作签证则需提供“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07号,电话:38259322,38259309)的体检表(黄色信封装,不能撕开),如办理半年以内签证则不需要;

6.2寸蓝底照片;

7.原工作单位推荐信原件(中文);

8.其他材料(1、聘请证明;学校抬头纸打印,加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2、照片回执)

 

情况二:如欲聘请的外专本人在中国境内,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

一、可直接申领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具体请参照《国家外专局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1.单位公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3.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4.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5.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6.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证件信息页);

7.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8.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体检报告以及电子照片);

9、其他材料。

二、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和居留许可的材料同情况一。

情况三:如外专在本校任教但合同期满,需按以下程序办理签证延期:

一、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外国专家证延期,所需材料为:

1.单位公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3.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证件信息页);

5.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6.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体检报告以及电子照片);

7、其他材料。

二、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和居留许可的材料同情况一。

以上材料和相关规定,外事处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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