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省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和《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委办〔2016〕6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程序,加强监管,提高效率,根据“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仲外字〔2015〕1号)。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促进本校与国(境)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保证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因公临时出国(境)(简称因公出访)是指本校在岗教职工利用或部分利用学校经费出国(境)开展非个人目的的出国(境)访问交流。根据任务和人员身份,分学术性出访和一般性出访,实施分类管理;无特别说明的条款和要求适用于学术性出访和一般性出访。
学术性出访指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指我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及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一般性出访主要指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其它非学术性因公出国(境)任务交流,仍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党委集中统一领导。
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的手续办理指导、呈报和统计。同时负责学校处级以上干部一般性出访相关事务管理。
教职工(以下简称出访人)所在部门或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项目的负责人、经费和任务管理部门及其分管校领导是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和团组的具体管理部门(管理者),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人员、行程和任务、经费使用和绩效进行事前评估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管理。
厅级干部学术性出访参照本文规定并按广东省有关规定。
第五条 管理部门或单位要建立出国(境)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性交流合作相应的交流合作成果和经费使用绩效的评估制度,对出访人提出任务、经费使用和目标考核等具体要求,并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 管理原则和要求
第六条 按照因事定人和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访。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明确任务或任务与岗位不相符、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质需要的国(境)外培训。
第七条 科学制定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1月底,由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学校下年度一般性出访计划和厅级干部学术性出访计划。其他部门、单位或经费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向外事处分别报送下半年(含次年寒假)和明年上半年(含暑期)学术性出访计划(参见附件1),外事处汇总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严格控制出访国家(地区)数、天数、人数。
(一)一般性出访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超出规定天数,在报批时须提供具体日程安排及详细证明材料,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预报行程执行出访任务。
(二)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应符合任务需要,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安排人员跟随或分行;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一般性出访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三)教职工学术性出访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厅级干部学术性出访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除参加国际会议外,学术性出访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在学期中的出国(境)应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
(四)学术性出访应有明细的学术研究交流内容、任务和目标,按任务和内容确定出访时间,提供明确、细致的行程计划表。出国(境)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宜优先安排或审批出国(境)讲学、做主题讲座、在国际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报告)或宣读学术论文等宣传我校教育科研先进成果的优秀教师出访。
(五)各出访团组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时间。
第九条 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出访须有国(境)外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出具邀请函。邀请信应打印在邀请单位的信签纸上,并有邀请人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及邀请人的原始签名,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等。
第十条 务实节俭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一)出访日程须安排紧凑、讲求实效。严禁各种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二)厉行节俭。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铺张浪费。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第十二条 因公出访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出访任务。已离(退)休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因公一般性出访。
第十三条 严格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审查。要严格执行本文第一条及上级有关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因公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实现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出访任务报批前须在校内如实公示出访团组及其人员信息,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出访国家和地区、任务和目标、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
(一)出访人在出访前必须落实出访经费,遵守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国家、省或厅局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执行,体现既符合教研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原则。
(二)凡使用教学、科研、行政等纳入学校核算经费出国(境)的教职工,须凭《广东省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和经费预算批文办理经费核销手续;教学科研人员如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6个月以上学术交流工作,应凭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批文、出国(境)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具体核销办法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期间,出访人应积极主动弘扬和传播中国外交政策、中国优秀文化,传播我校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先进理念和成果,做对外宣传交流的文明友好使者。
第十六条 加强绩效评估。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等学术性出访经费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交流合作成果和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制度,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要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章 报批、报备和报告程序
第十七条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访实行分级审批。出访人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行程计划表》(简称行程计划表)(参见附件2、附件3,可在外事处网页下载),经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领导为校党委)书记(校党委书记出访经校长)、经费和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出访经费来源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涉密人员还需报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各级领导应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第三章规定审核把关,谁审批谁管理,谁签名谁负责。
已按本文第七条纳入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的团组一般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完成上述校内申报和审批;未纳入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的团组一般不予报批,特殊情况需经分管外事(港澳台事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依类别上报和报备。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持因公护照(通行证)和签证出访。6个月内出访团将完成校内各级审批同意的完整申报材料原件交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规定统一上报省外办(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出访审批和因公证照。教学科研人员6个月以上学术性出访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境)的,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或组织部审批,获批后的申请表和行程计划表复印件报外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3周内在本部门(单位)公布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向管理部门和外事处提供《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行程完成表》(简称行程完成表,参见附件3)和出访总结,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实现资源与成果共享。
第五章出国(境)纪律
第十九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在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泄露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等的秘密;凡是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带(寄)往国(境)外,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的知识产权。涉密人员出国(境)还需遵守涉密人员有关管理办法。
党员出国(境),所在党组织应对其开展行前教育,要求其遵守有关党规党纪。党员出国(境)超过6个月的,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情况。
第二十条 因公临时出访须循因公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证照。
第二十一条 出访人员及经办人员应诚实守信。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及时查处,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公出访人员因违反有关出访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出访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严守相关纪律,未经申报和批准不得参与宗教活动和非邀请单位、机构举办的群体活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和高消费场所,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形象。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经审批的任务行程。在完成计划任务目标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可增加相应类别的交流内容和任务,提高出访效益。因特殊原因,原任务目标未能完成,或需改变出访地区的,应及时向我校管理部门报告,获批后方能变更;回国后须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变更原因的实证材料。
对以对外交流合作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依规依纪惩处。
第二十四条 持因公护照或因公通行证出访者,完成出访任务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证照交给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行程完成表》、3-10张反映各项出访任务的照片、包含照片和绩效评估的出访总结、出国团组情况登记表(省外办审批后提供),厅级领导干部另须提交《广东省市厅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绩效评估表》(参见附件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仲外字〔2015〕01号)同时废止。如国家、广东省以及学校对相关规定有新的精神和要求则执行最新精神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申请表
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
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行程计划(完成)表
4.市厅级干部临时出国绩效评估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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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 年 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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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人员学术性出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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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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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序号(同一团组同一个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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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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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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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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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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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和出访学校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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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出访起始时间和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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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项目类别、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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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经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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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内容、主要任务、目的目标、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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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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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同一团组成员归属不同基层党组织的,各自向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请,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团组其他成员及所属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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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一般性出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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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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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访时间(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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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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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和出访学校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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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内容、主要任务、目的、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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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随行人数和/或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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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
出访团组人员信息(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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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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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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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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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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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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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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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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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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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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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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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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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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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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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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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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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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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 请 单 位 和 邀 请 人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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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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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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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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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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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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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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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访 计 划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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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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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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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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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国
(境)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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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和目标,出国(境)的必要性、与本单位(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发展的相关性,预期成效等)
本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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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来 源
及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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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经费项目名称和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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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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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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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和任务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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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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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经费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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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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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报党政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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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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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外的出访报主管外事(港澳台事务)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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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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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6个月以上出访为人事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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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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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如超出1页,请双面打印。
2. 各相关部门审批后,6个月内出访申请材料原件交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复印件交人事处和管理部门办理请假及备案;6个月以上出访申请材料原件交人事处,复印件交外事处和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3: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行程计划(完成)表 ①
起止时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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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国家、城市、学校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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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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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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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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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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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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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出访人签名: 日期: 团组领队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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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人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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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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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申报出访时填写出访任务行程计划,将“(完成)”字样删除;出访回国后,填写实际完成的情况,将“计划(”、“)”字样删除。同一学术出访团组同一部门(单位)填写1份。
② 主要填写国际航班、城际交通;回国填写出访任务行程完成表时,除填写具体班次外,还需附交通票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③ 出访计划时至少填写到城市及区域地段;填写出访任务行程完成表时,除填写具体酒店、旅馆等住宿名称外,还需附住宿票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附件4:市厅级干部临时出国绩效评估表
广东省市厅级干部
因公临时出国绩效评估表
团组名称:
组团单位:
参团市厅级
人员姓名:
任务类型: A配合总体外交() B经贸投资合作()
C科技文体交流() D教育研修培训()
E友好交流访问() F社会管理调研()
G综合类及其他()
填 报 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中共广东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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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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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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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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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
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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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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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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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履行出访经费先行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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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前后是否按规定进行内部公示公开,出访报告是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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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出访目的、实际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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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参团市厅级人员在本次出访中的履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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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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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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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本次出访所取得的直接工作成果(要求尽可能量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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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本次出访所延伸的潜在影响和成效(如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部署、计划项目或关联业务的影响、借鉴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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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落实出访合作成果及其他后续工作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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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自评:
团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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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总评:
组团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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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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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组团单位对团组出访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考核,按三个等次(A.超出预期出访目的、B.达到预期出访目的、C.未达预期出访目的)确定等次,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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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编:510225
电话:020-89003275,邮箱:international@zh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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