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出国(境)学习交流指南
1.认真阅读学校外事处发布的项目介绍、关于申请出国(境)交流的通知,或参加外事处组织或协办的项目宣讲会、咨询答疑会,详细了解交流项目内容、要求、申请条件,与家人商量,根据自身(包括家庭)条件、个人爱好和发展规划选择参加项目。
学期中不得参加非学校推荐、未经学校同意的海外交流项目,寒暑假谨慎参加非学校推荐的社会海外交流项目,自行办理并承担后果。
2.学生需在报名时间内提供项目需要的申请资料,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可从外事处网页-下载栏中下载)。
涉及课程学习和课程置换、学分互认的,执行或参照执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短期国(境) 外教育交流管理规定》(可在外事处“规章制度”栏查询。
3、申请资料按申请表上注明的审批权限交所在学院(二级教学单位)负责老师审批。
英文或中英文成绩单(由所在学院教务员导出)、中英文在校生证明(可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等均先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4、将经学院核准签章的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校外事处(国际教育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外事处(国际教育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后将材料送合作院校审批。
5、学生自行或向合作院校、机构负责人了解办理签证及入学(境)事宜,向交流国驻中国领事馆(网站)及其委托的广州办证机构了解办理签证的要求,提前做好办理签证和出国(境)交流准备。
6、合作院校或机构审批后向获批学生发放办理签证用的材料(如录取通知书、签证表格等)。
7、获批参与交流的学生持合作院校或机构提供的办理签证材料,自行办理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和签证(通行证)。需要时可到外事处(海珠校区乐干楼202、204室)或所在学院开具在读证明。
8、交流生出国(境)交流前须到国际教育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学校签订交流协议,提交本人和家长声明,向财务处、合作院校(机构)缴纳项目规定的行前费用。
9、外事处一般会在学生出行前发布下学期出国(境)学生名单,学生可持外事处通知办理缓考、请假离校等手续。如未及时获得通知,可向外事处负责所参加项目的老师获取有关出国(境)证明。
10、在获得签证后,交流生自行购买机票并将航班班次及抵达时间通知我校外事处和合作学校国际教育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便告知对方学校安排接机。学生应在交流学校规定的日期内抵达,不要提前到校,以免给对方学校带来不便。
11、参加3+1、2+2学位项目的学生离校前须报告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并可办理相关的退宿手续;不办理退宿的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保留我校床位。
备注:
1.指南中所述的管理规定和所需表格均可在学校外事处网页http://waishi.zhku.edu.cn/ 上查询或下载。
2. 由于我校学生出国(境)项目较多,不同项目的申报程序、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办理时以项目合作院校(机构)负责人、我校外事处负责老师提供的程序和要求为准。
3. 除非放弃我校的学籍、毕业和学位资格,否则,无论出国(境)交流时间多长,在我校学籍规定时间内均需向学校按时缴纳所在专业标准的学费,执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编:510225
电话:020-89003275,邮箱:international@zh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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