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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涉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涉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为科技处、研究生处、相关教学单位和(或)科研机构、外事处。

2、各单位和个人在向国外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机构正式提出申请资助之前,须将所申请资助项目的内容,意义,成果的使用,参与研究的人员及接受资助的前提条件书面呈报学校审批;国外非政府组织、机构主动资助(含奖励)我校单位和个人的研究或成果时,受资助者也须向学校书面报告资助者的政治背景、资金来源及资助的范围、内容、对象、方式、要求、参与研究的人员和金额等,并应说明有无附加条件及科研成果如何使用。

报批程序为:由申请人(项目组负责人)或受资助人(项目组或单位负责人)依次报所在党总支、科技处、外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学校主管领导审定,获批准之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联合申请和接受资助。

3、在资助申请获得批准或双方签约之后,须将接受资助或联合开展科研合作的书面文件(包括通知书,协议,备忘录,纪要等)的副本报科技处、所在学院(部门)及外事处备案,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项目接受科技处管理。

4、凡合作中涉及到开展社会调查和统计数据的,应按有关规定,在内容,范围和规模上有所限定,原则上不允许境外机构和人员直接参与国内调查和数据统计。

5、涉外科研合作中,在境内获得的关键成果、重大成果和课题完成后的最终成果须经科技处审核后,方可向外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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